政
策
1、四川:调整优化成都市落户政策 其他城市和县城全面取消落户限制
摘要:四川省政府新闻办举行“四化同步”系列新闻发布会第2场。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党组书记、主任代永波在发布会上表示,到2025年,四川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超过60%、提升幅度高于全国的平均水平,到2035年与全国同步基本实现新型城镇化。另外,在聚力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方面,四川将深化户籍制度改革,调整优化成都市落户政策,其他城市和县城全面取消落户限制,推动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让进城农业转移人口进得来、留得住、过得好。
2、珠海:放宽入户年限规定 金湾、斗门、高新区实行“双二”政策
摘要:珠海发布《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户籍迁移管理规定的通知》,将原“双五”政策调整为:金湾区、斗门区、高新区实行“双二”政策,其他区实行“双二”政策及具有自有房产。具体为,在珠海工作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同时符合截至申请迁入本市之日前二年内在本市连续居住;截至申请迁入本市之日前二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且合法稳定就业;在本市无自有房产但现工作单位的登记住所在金湾区、斗门区、高新区,或者在金湾区、斗门区、高新区有自有房产,准予迁入金湾区、斗门区、高新区。同时符合截至申请迁入本市之日前二年内在本市连续居住;截至申请迁入本市之日前二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且合法稳定就业;在香洲区有自有房产的,准予迁入香洲区。
3、厦门:住房政策向多子女家庭倾斜 二孩及以上家庭可购第3套自住房
摘要:中共厦门市委、厦门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其中提到,住房政策向多子女家庭倾斜,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多子女家庭,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对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多子女家庭,可给予适当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等相关支持政策拥有二孩及以上的厦门市户籍家庭符合条件的,可购买第3套自住商品住房。
4、南京:符合条件职工可将公积金账户余额作为前期购房资金
摘要: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优化南京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款相关规定的实施细则》。新规明确,在南京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及其配偶购买南京市新建商品住房且符合购房提取条件的,可以与开发企业签订协议,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作为购房前期资金。同时,购买南京市存量住房的购房职工符合购房提取条件的,可以与卖方签订协议,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作为购房前期资金。
5、湖南武冈:契税100%奖补,买房送户口
摘要:湖南省武冈市将在《关于促进全市房地产业健康有序平稳发展的若干措施》等系列政策的基础上,针对武冈市首届房地产交易会,在房交会期间推出更加优惠的“五条政策”。按照新政,房交会期间,一是契税100%予以奖补。二是买房送户口,子女可就近入学。三是特殊群体可享购房补贴,拆迁户由拆迁地安置变更为货币化安置,购房可按原合法宅基地安置面积予以500元/平方米补贴;通过人才引进渠道全职引进到武冈市属企事业单位工作五年以上并首次购房的,其中正高职称人员、全日制博士研究生补贴10万元,副高职称人员、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补贴5万元。四是房地产集体优惠。
6、义乌颁房产新政:加大购房金融支持、加大“房票”使用力度
摘要:2月28日下午,义乌市发布通知,即日起实施八条房产“新政”。新政提出,将在集聚安置政策不调整的情况下,鼓励集聚建设安置对象(含权益买受户)将其高层公寓权益面积置换成“房票”,用于支付义乌未经备案的一手新建商品住房购房款,每套新购商品住房仅可使用一张“房票”(多张权益凭证可以一次性置换成一张房票)。
在2023年6月30日前置换并使用“房票”的安置对象,将在原集聚建设政策15%的补助基础上,再按集聚建设房票面值给予20%的政策性激励补贴,该20%部分的补贴不超过30万元。
公积金方面,购买首套住房首付比例由30%降低至20%。经相关部门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可贷额度取消公积金账户余额倍数限制和信用分限制,购买自住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提高至单职工90万元、双职工130万元,并优先予以发放。三孩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且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贷额度可上浮20%确定,并优先予以发放。
7、合肥:多子女家庭购首套房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额度拟提至75万元
摘要: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实施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优惠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意见的公告。根据《征求意见稿》,多子女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且首次申请住房贷款的,单方正常缴存最高可贷款额度提高至65万元,夫妻双方正常缴存最高可贷款额度提高至75万元。同时,多子女家庭无房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限额按现行规定额度标准上浮50%确定。
8、温州瑞安:实施购房阶段补助 最高可得购房款1.2%的消费补助
摘要:温州瑞安发布最新购房补助政策。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首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以网签为准),在取得房屋不动产证后,给予购房款0.6%的消费补助。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购买的,给予购房款0.4%的消费补助;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的,给予购房款0.2%的消费补助。
另外,对于符合政策的二孩家庭,在2023年1月19日至2023年3月31日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给予购房款1%的消费补助;2023年4月1日至12月31日购房,给予购房款0.5%的消费补助。在2023年1月19日至2023年3月31日购房的“三孩”给予购房款1.2%的消费补助;2023年4月1日至12月31日购房,给予购房款0.6%的消费补助。
9、雄安新区:执行"认房不认贷" 首套房5年以上公积金贷款利率为3.1%
摘要:雄安新区官方微信发布了关于"住房租售、社保公积金"等内容的官方解答,提及雄安新区首套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二套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对首套房的认定包括两个维度:一,雄安新区不动产中心登记记录;二,全国公积金贷款记录,不涉及商贷。此外,关于雄安新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首套个人住房,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为2.6%和3.1%;第二套个人住房,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为3.025%和3.575%。
10、陕西: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1年内重新购房的纳税人予退税优惠
摘要: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印发《进一步提振信心恢复活力推动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措施》支持各地因城施策,调整优化房地产有关政策。实施好差别化住房信贷措施,满足房企合理融资需求,用好新发放首套住房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动态调整长效机制,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
11、徐州:支持刚性和改善性购房需求 阶段性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上限
摘要:江苏徐州市发布《关于落实省推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提出大力支持刚需和改善性需求,促进住房需求合理释放,到2023年3月31日,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政府给予1%补贴,出台房屋征收货币化安置“购房卡”补贴政策。
阶段性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上限,徐州市区(含铜山区)个人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60万元,夫妻双方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100万元;各市、县(含贾汪区)个人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50万元,夫妻双方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70万元。市区(含铜山区)缴存职工在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满足中心规定的条件时,不分单方或双方申请,提取加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120万元。
12、深圳:申购可售人才房 单身年龄限制降至30岁
摘要: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发布2023年首批可售型人才房配售通知,本批次配售住房共2279套,分别来自深铁熙府、安居同乐馨苑项目。认购本批次住房,按照申请家庭资格条件分为第一队列和第二队列,在选房顺序上,第一队列先于第二队列选房。其中第二队列申请条件较前批次人才房有所放松:一是降低了未婚购买可售人才房的年龄限制门槛,由35周岁下调为30周岁;二是放宽了对共同申请人的户籍要求,主申请人为深户,非深户的孩子和配偶,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即放宽了三房的申请条件。
13、河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时限压缩至20个工作日内
摘要:河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出台措施,加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办理,支持缴存职工合理住房需求。通知指出,各地要加强部门沟通协调,压缩贷款办理时限,贷款申请资料齐全,审核时限、不动产登记抵押、发放贷款时限由25个工作日压缩至20个工作日内完成。充分运用大数据资源,“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打通各环节堵点难点,逐步压缩整体贷款办理时限,及时发放贷款。
14、驻马店:拟出台房地产新规29条 推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带押过户”
摘要:河南驻马店市住建局发布《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共29条规定,优化房地产市场调控措施,因城施策,充分释放政策红利,并向社会征求意见。其中提出,全面推行“交房即交证”,将全市城镇规划范围内新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预售商品房项目全部纳入“交房即交证”服务项目清单。推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带押过户”本,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押房产在交易过程中,无需提前还款办理解押手续,可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带押过户”业务。执行“认贷不认房”政策。
15、南京:3月1日起 二手房交易公积金贷款可办理“带押过户”业务
摘要: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发布通知显示,为降低个人二手房交易资金成本、缩短交易时间,自今年3月1日起,在南京可办理二手房公积金“带押过户”贷款业务。
16、广东:支持信托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参与房地产项目并购重组
摘要: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2023年广东金融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在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方面,《通知》称,要因城施策实施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合理确定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最低贷款利率要求,支持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用足用好“保交楼”专项借款、“保交楼”贷款支持计划等政策工具,保持开发贷款和债券融资稳定,加快开展保函置换预售监管资金业务,满足项目合理融资需求。支持信托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依法合规参与房地产项目并购重组。鼓励金融机构重点支持治理完善、聚焦主业、资质良好的房地产企业稳健发展,支持优质房企与金融机构自主协商存量融资展期,利用资本市场并购重组和开展股权融资,为优质房企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提供增信支持。
17、温州:建设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2.6万套 公租房租赁补贴3万户以上
摘要:2月27日,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举行。2023年温州全市建设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2.6万套(间)以上,发放公租房租赁补贴3万户以上;适时推进共有产权住房,力争出台《温州市区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办法》,支持有条件的县因地制宜探索发展共有产权住房,并探索实施“人才房票”和“人才共有产权房”工作,优化人才住房筹集建设方式;持续推进“安置提速”,全面推广房票应用,动态保持5年以上未安置户清零。
18、深圳福田:加大住房就业保障力度 筹集建设公共住房1.4万套
摘要:深圳市福田区印发《福田区2023年推动高质量发展“十大计划”》,明确2023年福田高质量发展方向。其中提到,新改扩建学校11所,新增基础教育学位5190座。打造更高水平的健康福田,新增病床位120张、养老床位500张。加大住房就业保障力度,筹集建设公共住房1.4万套(间)、供应3000套,发布就业岗位5.2万个。
土
地
1、东莞:第一批次拟出让宅地5宗 共计15公顷
摘要:东莞市发布2023年第一批次拟出让住宅用地清单的公告。公告显示,为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优化营商环境,稳定市场预期,保障住宅用地有序供应,东莞市本年度将结合年度供地计划,分批次公布未来一定时间段内拟出让的住宅用地清单。按照供地清单,东莞市2023年第一批次拟出让5宗住宅用地,土地面积共计15公顷。
2、天津:今年首批25宗地宅地 总面积130公顷
摘要: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发布天津市2023年住宅用地拟出让清单公告(一期),共计25宗宅地,总土地面积130.28公顷。天津市土地利用事务中心表示,为稳定市场预期,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天津市将根据年度供地计划,分批公布拟出让住宅用地项目清单,确保市场主体尽早掌握土地供应状况。
3、厦门:今年计划出让25幅商品住宅用地
摘要: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2023年厦门市住宅用地供地计划,全市计划出让25幅商品住宅用地,土地面积106.2公顷,建筑面积322.41万平方米,其中岛内6幅,岛外19幅。《厦门市2023年住宅用地供应计划》显示,2023年度厦门市住宅用地计划供应252公顷,其中产权住宅用地106公顷(商品住宅用地106公顷,共有产权住宅用地0公顷),租赁住宅用地55公顷(保障性租赁住宅用地55公顷,市场化租赁住宅用0公顷),其他住宅用地91公顷。
4、南京:土拍竞买保证金可用银行保函作为履约保证方式
摘要:南京市土地市场网发布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印发的《南京市土地交易市场竞买保证金使用银行保函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其中提到,在原有以土地竞买保证金缴纳作为参加土地竞买履约保证的基础上,增加了见索即付银行保函作为参加土地竞买的履约保证方式。银行保函指的是由竞买人向银行申请开立的一种见索即付保证函,银行作为保证人向南京市土地矿产市场管理中心开立的书面担保。银行保函应当明确竞买人参与竞买地块的编号,保证该单位有能力缴纳竞买地块的竞买保证金,且担保金额应不少于全额土地竞买保证金。竞买人竞得地块后,须在规定期限内,足额缴纳等额保证金并签订相关合同,否则开立保函银行需履行担保责任。
其
他
1、深圳:发改委等三部门召开房地产和金融形势座谈会 万科、华润等参会
摘要:深圳市发改委在2月22日向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住房建设局发布了一份名为《关于召开房地产和财政金融领域形势分析座谈会的通知》,其中提到,2月24日,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二级巡视员秦世杰主持召开房地产和财政金融领域形势分析座谈会,共有9家地产商提供了材料并参会发言。此次分析座谈会旨在围绕项目存在的问题、协调解决措施、新项目储备、政策支持建议等内容发言。另外,会议提纲包括2023年1-2月及一季度开发投资预计完成情况;2023年深圳市土地供应、城市更新计划及执行情况及问题;新项目储备情况,拟建和在建项目存在的问题、协调解决措施和建议;及政策支持需求和建议。此次参与的9家房企包括万科、华润置地、深圳市天健集团、金地集团、星河控股集团、京基集团、卓越置业集团、龙光集团和佳兆业集团。